教小孩買對玩具-玩具對孩子成長過程的意義

本文摘自[輕鬆教出消費小高手]/阿雷克斯.戴姆勒

前言

小孩喜歡玩耍,不單只是為了樂趣,而是他們必須如此。
玩耍是兒童非常重要的基本需求,是生活最必要的準備。
(可參閱另一篇孩子要遊戲)

透過玩耍,兒童訓練運動能力(手指的能力和活動的感覺)、
社會能力和倫理價值(分工合作、分享或放棄)集中精神和堅持到底的能力、
邏輯和抽象的思維(例如計劃一個遊戲或建造一件東西)以及許多其他的本事。
相對於玩得少或不玩兒童,常常玩耍的小孩比較容易滿足,發展更均衡,
許多方面也更有能力。

遊戲的小理論
在不同的發展階段,遊戲模式都是相同的,可分成下列幾大類:

1. 製造的遊戲
孩子會做出一樣東西,例如積木遊戲。也包括像是黏土、紙和剪刀所做的手工。
孩子先想好要做什麼,然後完成。
大約到了9-12歲以後,對於製造工具類遊戲的興趣會明顯下降。

2. 功能性的遊戲
有助於運動機能的發展,亦稱為運動遊戲。
走、跑、爬、搖擺、平衡,還有幼兒的扔、揉、晃都屬於這類範疇。
功能性遊戲只有運動的功能,此外完全沒有目標,兒童所要的僅是運動的樂趣。

3. 角色的遊戲
兒童從小就不斷地模仿他們所觀察到的家長及他人行為,最初只是一些個別、孤立的行為模式,例如打電話。
隨著年齡遊戲明顯複雜起來,兒童模仿行為越來越豐富,
包括社會能力即與人社交(例如餵小孩、買東西)
或與物體玩耍(突然能說話的汽車),兒童迅速地變換不同的角色,並予以嘗試。
透過角色遊戲兒童翻新每日的生活,把每天的衝突戲劇化,化解所承受的壓力。

4. 規則式的遊戲
例如傳統的棋類或牌類遊戲,四五歲的兒童就可以學會。
這一類遊戲具有約束性的遊戲規則、好幾位遊戲者,同時極具競爭性。
玩規則式的遊戲可能會贏,也可能會輸,是在遊戲的過程中訓練人格,
兒童必須學會失敗。
不過我們應該要知道,
兒童在6-7歲以前還沒有能力把遊戲(結果)和自己的人格區分開來。
當他們輸的時候會覺得被人瞧不起,學齡前的兒童如果輸了,
就會覺得這是對他們的人身攻擊。
基於這種原因,兒童應該晚一點再考慮接觸這種具有競爭性的遊戲。

小小孩該玩什麼?
※積木、小模型、小拼圖等玩具和激勵建構性、製造工具的遊戲,可以訓練想像力和靈巧的運動機能。
越單純的玩具孩子越容易上手。拼圖也只能是少數幾大塊所組成。

※運動型玩具,他們可以用來拉或推,可以坐在上面或是駕駛。
鞦韆和爬竿正好幫助孩子訓練肢體的協調性,改善運動能力。

※絨布娃娃、汽車和所有益於想像力及角色遊戲的"遊戲材料"都很重要。
這個年齡的孩子會開始模仿他們所觀察到的父母和別人的行為。
對孩子來說,他看重的是自己分派給某件物體的『功能』,而不是這件物體在現實中的意義。
例如一根棍子可能是一隻可愛的小狗,一大快樂高積木可以是電話。

我們應該提供這各階段的孩子各種不同的玩具,
僅僅一塊積木,無法促進兒童的全面成長,
因為兒童對於事物的注意力很短暫,不要期待他們會玩一個東西玩幾個小時。

相較於靜止不會『回答』的玩具,會發出聲音、對於兒童動作有感光反應的互動玩具,
較能吸引兒童的注意力。
這個年齡的理想玩具不要僅限於單一的功能(例如只能看或上發條的玩具),
也不要非常強調外型,而讓孩子盡量自由地玩耍,並且自由地賦予其意義。
即使是一顆石頭,在遊戲的過程中可能因為兒童的想像力變成任何東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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